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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盐田政府在线

关于印发盐田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管理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12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盐田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管理流程》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盐田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管理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根据《盐田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管理流程。

 

一、项目范围界定原则及标准

 

(一)纳入区政府购买范围的项目应具有公共性、服务性、公益性及非营利性,且具备一定市场化运作条件,由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运作更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服务成本。

 

(二)项目金额应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项目实施周期应不短于3个月(含3个月)。

 

(三)项目选择遵循以下具体标准:

 

1、相关工作已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

 

2、直接提供公共服务不在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

 

3、购买公共服务资金应已纳入年度预算编制范围,或虽未纳入部门年度预算,但上级部门或同级党委、人大要求完成的其它工作任务;

 

4、主管部门对拟实施的项目提出所要达到的具体绩效目标及量化考核指标。

根据上述原则及标准,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重点集中在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公共文体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市政及公共配套设施管护、公共职业能力培训、公共信息服务、政策管理咨询与评估等。

 

二、项目提出

 

(一)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议事协调机构(以下简称区协调机构)应按照《试行办法》所确立的各项原则、目标及项目范围界定原则、标准,结合政府部门预算的制订、落实,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制订年度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方案,提出年度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种类、责任单位及相关工作要求。

 

(二)各责任单位应根据区协调机构制订的年度工作方案所确定的项目种类,拟订项目实施方案。

 

(三)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在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及实际管理需要,提出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拟订项目实施方案报区协调机构审核。

 

(四)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具体范围;可行及必要性论证;定价标准、原则及依据;购买方式及对象选择;实施的时间进度安排;项目评估管理制度。

三、项目审核

 

(一)区协调机构以联席会议方式,组织各组成部门及相关单位,并可邀请相关行业专家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参与,对各部门制订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批准实施。

 

项目经费已列入部门预算,总额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或超过预算原安排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或项目经费未列入部门预算,但金额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实施方案,经区协调机构审核后,还应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

 

(二)区协调机构各组成部门审核职责:

 

1、区财政部门根据部门预算安排,按《试行办法》确定的审核原则,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审查,并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项目购买方式进行审查;

2、区财政部门会同区监察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定价依据进行审查;

3、区监察部门会同区审计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的管理评估制度进行审查;

4、区人事(编制)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涉及的人员编制调整、管理问题进行审查;

 

四、项目实施

 

(一)服务采购。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组织购买。

 

(二)合同签订。服务供应方确定后,由项目实施单位与服务供应方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期限、项目金额、评估标准、考核办法、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协议变更及解除等内容。

 

购买公共服务合同(或协议)应报区财政部门备案,并作为拨付资金的依据。对资金量大,履约周期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合同应约定分期支付资金。

 

(三)项目执行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执行管理。实施单位应加强对服务过程的跟踪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服务质量。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及考核办法,认真及时开展评估考核,并按评估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实施单位应建立应急机制,避免服务合同(或协议)履行问题对服务对象造成重大影响。

 

五、绩效评审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围绕公共服务绩效目标的制订、服务供应、协作情况、日常监管和绩效考评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的绩效目标管理。

 

(二)区监察、审计部门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服务质量及成效,按重要性原则,选择重点实施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审计,提出改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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